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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爆款”:起点即引爆点

2024-08-12 王柯团队
制造“爆款”:起点即引爆点

摘要:“二八法则”在“爆款”面前失效了,一款爆红应用往往是在数天至数周内就实现了巨大成功,在细分领域中占据至少90%的市场份额,没有对手能够抗衡。引爆=用户收益×可娱乐性×热点系数×用户与企业间的信任/参与成本。 

在2014年的移动互联网领域,“魔漫相机”是一款值得关注的产品。虽然没有腾讯、百度或阿里巴巴等大资源的支持,但是这款应用一上线就在中国市场发展迅猛,日下载量超过80万次,最高一日达300万次。

类似的成绩在另一款轻量级应用“脸萌”身上再次上演:2014年4月产品上线;5月掀起了用户下载的热潮;6月的某一天,激活下载的用户数达到500万,刷新了“魔漫相机”创下的纪录。

以这两款移动互联网应用为代表的“爆款”产品,从进入社交网络的那一刻起就急速狂奔。这种势头还造成了一个独特的现象。“魔漫相机”创始人黄光明提到,产品刚刚为人所知时,业内大约出现了30多个创业团队复制它,但3个月后,竞争对手都消失了,留下魔漫相机一枝独秀。

“啪啪”的创始人徐朝军也有过类似的表述:自上线以来,竞争对手对“啪啪”几乎没有构成威胁,追随者被远远地甩在了后面。用户们在社交网络中形成的关系壁垒,像是对这些“爆款”一道无形的保护,将竞争对手和追随者逐出了场外。

我们耳熟能详的“二八法则”仿佛在这里失效了。一款爆红应用往往是在数天至数周内就实现了巨大成功,在细分领域中占据至少90%的市场份额,没有对手能够抗衡。换句话说,优质的产品或服务在推动着自己的“引爆点”快速到来。

每个产品都可能是“爆款”

无论是否拥有资源、经验和资金,快速引爆是每款产品或服务都可以具有的能力,这是社交网络所提供的红利。

如果将产品进入社交网络的那一刻称为起点,将出现爆发性增长的那一刻称为引爆点,我们在“脸萌”等应用上看到的是典型的“起点即引爆点”现象――它没有经历前期积累的阶段,进入社交网络就立刻引爆,直至高点。图1是来自“疯狂猜图”的后台数据,也是典型的“起点即引爆点”走势。 shejiaohongli5 制造“爆款”:起点即引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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