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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金融的本质,看互联网金融的特点与误区

2024-08-15 王柯团队
从金融的本质,看互联网金融的特点与误区

一、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

金融机构,无论其形式和名称如何,无一例外地主要从事三类业务:交易、投融资和资产管理,它们相对独立又彼此联系。

1、交易

交易分为两种:为自己交易和为客户交易。

(1)为自己交易

在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构成中,自营交易是非常重要的一块。以保险公司为例,其业务主要依靠两个轮子驱动:一是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一是投资收益。在成熟的资本市场中,保险业务的盈利状况是保持盈亏平衡,或微赚微亏,主要利润由自营投资贡献,保险业务的作用是为自营投资提供源源不断的现金流。巴菲特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他的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这家公司的主营业务就是保险,持续的现金流供应,使价值投资和长期持股成为可能。

对于没有持续现金补充和资本实力较小的金融机构,自营投资一般运作稳健,通过保守的策略先做出业绩的安全垫(例如,将99%的资产投资于固定收益产品,1%的资产投资于权益资产或另类资产,待固定收益产品的收益兑现后逐步扩大权益类资产等较高风险的资产),在成熟的时机中发展壮大。

自营投资成败的关键在于精通此道的专家团队,以及严格但不失灵活的风险控制手段。自营投资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整体经济的运行状况,随着市场的变化而波动,对于中小型金融机构而言,发生亏损特别是较大亏损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其风险控制的优先度要高于利润贡献。

(2)为客户交易

为客户交易有被动和主动之分。

被动的为客户交易主要是为客户提供交易的通道或为交易搭桥,例如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的经纪业务、商业银行的债券和外汇做市业务等,这些业务已经依托信息技术的进步变得非常方便和快捷。

主动为客户交易可能与投融资业务相关,也可能为市场提供流动性或为公司的治理结构调整相关。例如,证券公司帮助客户处理大小非或将客户的非标准化资产挂牌交易,都促进了市场的流动性;商业银行通过与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以特定资产或受益权作抵押进行的迂回贷款交易或进行债券股票等的分销,实际上是进行投融资活动;投资银行作为投资顾问,为企业进行资产置换、重组等交易,则是为公司的治理结构调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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