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不用等到创业企业被并购,留守的创始人们就已经在为离职创始人手中的股权而苦恼了。而创始人股权成熟机制就是为了解决问题的一种方案。
创业初期,创始团队不稳定,经常会出现一种窘迫的局面:股权分给创始人后,有的合伙人中途离开,但手中还持着公司股权。这种局面,常常会让留守创业的合伙人们,愤愤不平又无可奈何。
在Dan Shapiro的《联合创始人股权分配:五五分是最糟糕的做法》一文中,作者Dan Shapiro简单提及:联合创始人的股权在任何情况下都需要设定成熟机制(即vesting)。这种创始人股权成熟机制,就是指从离职创始人手中收回股权的安排。原译文中限于篇幅未刊载此点内容,本文将综合Dan Shapiro、Güimar Vaca Sittic和Simeon Simeonov专门为此分别撰写的三篇文章,结合中国法律,初步介绍创始人股权成熟机制。
联合创始人离职了,股权还在他手里?
你有一个很不错的创业计划,还找到一个很棒的联合创始人,你们决定先五五分配股权。最初两个月,你们非常勤奋地工作。但是,你的联合创始人不想继续干了,离职后去了一家高大上的公司工作。但是你还是觉得这个创业计划很有前景,于是继续坚持。两三年后,创业项目已经发展很好,有大公司准备并购你的公司,开出了不菲的并购价格。你辛苦的努力总算得到了回报。这时,早已离职的联合创始人回来了,按他的持股比例50%,要求获得一半的并购价款。事实上,类似的问题在创业过程中非常常见,知乎上也有很多相似的问题。不用等到创业企业被并购,留守的创始人们就已经在为离职创始人手中的股权而苦恼了。而创始人股权成熟机制就是为了解决这种问题的一种方案。大多数创业企业不怎么重视这种创始人股权成熟机制,并往往因此毁于一旦。
创始人离职时,收回他的股权!
创始人股权成熟机制是指:(1)每个创始人在一开始就会获得属于他的全部股权;(2)如果创始人中途离开创业企业了,创业企业有权以极低的价格,回购创始人一定比例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