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双柏县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辅警的公告(10人)

双柏县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辅警的公告
经双柏县纪委县监委、双柏县委编办、双柏县公安局、双柏县财政局、双柏县人社局共同研究,双柏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1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说明
此次招聘岗位为双柏县公安局辅警,主要工作职责是在全州范围内协助人民警察开展留置看护、执法执勤、行政管理、警务保障等勤务活动,所招聘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事业人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属劳动合同制人员。本次共招聘辅警10人(其中男6人、女4人)。
二、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辅警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双柏县公安局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
工资及社会保险按每人每年45000元包干经费标准核定和保障。合同期内统一安排住宿,三餐在驻地食堂解决,费用自理。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限云南省户籍;
2.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服从安排,自愿从事留置看护等工作,具有爱岗敬业、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4.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5.身心健康、相貌端正、双眼裸眼视力4.8以上、无色盲、无口吃、无传染病;
6.男性身高在16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5厘米以上;
7.符合以上条件的退役军人或军(警)院校毕业生、大专院校毕业生和中共党员优先录用;
8.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曾被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3.道德败坏,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职业道德的;
4.曾因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有面颈部纹身,着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高3厘米的纹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厘米的纹身,男性纹眉、纹眼线、纹唇,女性纹唇的;
6.具有严重疾病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相关勤务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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