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祥云县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12人)

因祥云县公安局日常工作及队伍建设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为祥云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交警大队、经开派出所、象鼻派出所警务辅助人员,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主要工作职责为协助民警完成各项工作;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本次共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2名。其中巡特警大队7名(男性5名,女骑警2名)、交警大队3名、经开派出所1名、象鼻派出所1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如下: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11月至2003年11月出生)。
3.户籍地为祥云县以及大理市、弥渡县、南涧县、宾川县、南华县等周边县市。
4.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重听、口吃、色盲、色弱、传染病、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8,男性、女性身高1.65米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担当作为、吃苦耐劳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国家秘密。
7.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放宽条件
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网络信息安全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身高等报名条件,在同等分数下优先聘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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