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4人)

大理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大理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考的办法,面向全州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汽车类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辅警考试员(男性),承担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3名车驾管业务受理岗辅警(女性),承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受理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重听、口吃、色盲、色弱、传染病、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3.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担当作为、吃苦耐劳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国家秘密。
4.年龄在21周岁至40周岁(2003年1月至1984年1月出生)。
5.户籍地为大理州或常住在大理州2年以上。
6.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7.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辅警考试员需持有C1类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更高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三年以上,无发生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记录,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证无满分记录。
8.持有A、B类驾驶证人员,具备道路交通管理行业经验、计算机专业技能、部队退役军人同等条件优先录用。
9.聘用期间服从岗位分配、调整。
10.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处罚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辅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限未满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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