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30人 限男性)

楚雄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
根据工作需要,楚雄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岗位说明
招聘岗位为楚雄市公安局辅警,主要工作职责为在楚雄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协助民警开展社会治安防控,监察留置看护等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辅助工作。招聘的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本次招聘30人(限男性)。
工作地点:楚雄市公安局及工作需要的相关地点。
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一)用工方式。
辅警实行劳务派遣制,由云南中正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根据需要派遣到楚雄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管理使用,设定1个月试用期,合同期限初次为1年,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续签、变更或终止聘用合同。
(二)待遇。
试用期工资1500元/月;试用期满转正后工资2500元/月(含“五险”、服装费),执行看护任务每日发放50元勤务津贴。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限云南省户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服从安排,自愿从事辅警工作,具有爱岗敬业、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4、具有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同等条件下,学历较高的优先聘用);
5、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名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革命烈士的配偶子女、革命伤残军人警察家属子女、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政法专业毕业生、退伍军人及从事过辅警人员优先录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3、道德败坏,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职业道德的;
4、曾因违反辅警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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