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云南怒江州兰坪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招聘简章(40人)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兰坪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公开招聘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队员(含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具体招聘信息如下:
社工-辅警-消防备考交流群
一、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报名条件
兰坪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接受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调度,由兰坪县应急管理局、兰坪县消防救援大队共同主管,县应急管理局主调主用;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队伍的日常管理和训练,负责队伍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居、县林草局、县卫健局、县工信商务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协管协用。(一)招聘岗位及人数:兰坪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队员(含政府专职消防队员)40人。(二)岗位要求: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18—28周岁(男性),身高160厘米以上,无纹身。能适应准军事化管理,满足综合应急救援从业人员体检和体能测试标准(政府专职消防员体检和体能测试标准),遇有重大执勤任务被召回的需无条件返回。工作地点在县消防救援大队、金顶小型消防站、2个街道办、7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营区。根据季节执勤需要,在全县范围内统一统筹前置驻勤。(三)聘用原则1.热爱综合应急救援事业,身体心理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从事执勤灭火、抢险救援等应急工作的社会青年;2.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体育特长以及具有水电维护、车辆维修、车辆驾驶(持有B2驾照)、计算机操作、公文处理等专业技能工作经历优先聘用(需提供证明材料)。(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4.曾因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被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5.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6.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被判处刑罚的;7.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8.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9.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10.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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