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公众号如何侵权?公众号侵权的案例分析

近年来,微信公众号平台逐渐发展成为了国内最火爆的自媒体之一。自媒体的普及,也使得越来越多的公众号运营者成为了推文的“搬运工”,他们毫不费力的将文章进行复制粘贴放到自己的公众号里,而正是种“0成本”的抄袭也让原创者们苦不堪言。
只要身在这个自媒体大爆炸的时代中,你就会发现侵权事件每时每刻都在上演。
今天,我们就以舟山中院审理的两个案例来说说微信公众号文章侵权和图片侵权的那些事儿~
案例一、公众号转载侵权
案情介绍:
苏州学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创作并于2019年1月2日在微信公众号小茶夜读(vipyq95)上发表题为《“谈钱,最能看清一个人”》的文章作品。2019年2月,原告经授权取得了该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原告经取证发现,被告于2019年1月15日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晚点悦读(wdyd365)上转载该《“谈钱,最能看清一个人”》的作品。原告认为其转载的行为构成侵权,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裁判结果:
被告系于2019年1月15日取得了原作者苏州学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授权后进行转载,且已标明文章来源,因此不构成著作权侵权。舟山中院综合原被告诉辩意见,向原告解释被告答辩意见,后原告撤回起诉。
法官分析:
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在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转载他人的文章作品,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本案中,被告在转载前事先取得文章作者的授权,且标明了作品来源,则其转载行为是经授权许可的,不应认定为侵权。
对此,法官建议:公众号经营者在转载他人原创作品时,一要注意取得作品权利人的授权,不可擅自使用;二要注意保留授权的证据,以免在发生争议时有理说不清;三要按照授权的相关约定,支付报酬、为作者署名或注明来源。
案例二、公众号图片侵权
案情介绍:
2019年7月,舟山中院收到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起诉的10件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均为被告本地企业在其经营的公众号中

微信扫码上方二维码,可领取2025年最新互联网创业项目!
项目收款截图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