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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明星肖像权有哪些案例?分析明星肖像权的五大案例

2024-02-26 王柯团队

近日,周星驰诉某建材公司、某铁路公司、某互联科技公司、某出版社肖像权、姓名权纠纷一案在上海市一中院开庭审理。周星驰表示,某建材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在未经他个人允许的情况下,在官网、其他网站及杂志上利用其姓名及肖像做广告,因此索赔3000万元。此举得到了众多网友的支持,在明星肖像权侵权成本极低的网络环境中,该违法行为不仅对明星本人带来伤害和困扰,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扰乱市场秩序。本文以明星肖像权侵权为视角,通过现有法律规定和典型案例,展开探讨。

一、明星肖像权侵权案例

(一)整形机构肖像滥用

【案例】柳岩诉上海宏康医院有限公司、北京为佳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案(2013)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235号

柳某系主持人、演员。上海宏康医院有限公司委托北京为佳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制作网址为“www.hXXXr.com”的网站,该网站的网页中,登载了题为“腹部抽脂价格”、“爱贝芙除皱需要多少钱”、“开外眼角”等文章,使用了柳某的多张照片作为配图。柳某以上海宏康医院有限公司、北京为佳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柳某的肖像权为由,诉至原审法院。

【法院观点】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上海宏康医院有限公司委托北京为佳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制作网站,系争网站登载的文章涉及上海宏康医院有限公司提供的医疗服务,与上海宏康医院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相关,具有营利性质。上海宏康医院有限公司、北京为佳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柳某本人的许可,擅自在系争网站上使用柳某的照片用于营利性的宣传活动,上海宏康医院有限公司、北京为佳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行为侵害了柳某的肖像权,柳某有权要求上海宏康医院有限公司、北京为佳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表情包滥用

【案例】葛优与艺龙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肖像权纠纷(2018)京01民终97号

2016年7月25日,被告在其新浪微博号“艺龙旅行网”中发布了使用原告肖像的配图微博,未经许可使用了7张原告的肖像共计18次,整篇微博以图片配台词的形式,在每张图片中添加台词字幕,通过介绍“葛优躺”,代入与被告业务相关的酒店预订。被告擅自加工和使用原告的肖像图片,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旨在宣传其旅游项目及酒店预订,极易使众多浏览者及消费者误认为原告系被告代言人,或与被告存在某种合作关系,使原告蒙受外界诸多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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