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创业者有哪些创业补助?(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做了详细的补贴政策解读)

威海新闻网讯 很多人都知道国家鼓励自主创业,对创业者有优惠政策补贴,但到底创业者可以享受到哪些创业补贴?补贴标准是什么?却不是人人都清楚的。就此,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做了详细的补贴政策解读。
创办小微企业可获创业补贴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目前,针对创办小微企业可获的创业补贴共有三种,分别是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和一次性场地租赁补贴。
(拆分处理,下同)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对象是2014年6月17日以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离岗创业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原单位参保的除外)的创业者,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上文提到的正常经营,是指企业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且有正常经营收入。
此外,2013年10月1日到2014年6月16日期间注册的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条件及标准按其他标准执行,详见威人社字〔2014〕41号文件,也可咨询市人社局。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2013年10月1日后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按月向职工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工资报酬的,可按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的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企业法定代表人属威海市农村居民身份,在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中心区域、六大重点区域(东部滨海新城、双岛湾科技城、好运角旅游度假区、南海新区、乳山滨海新区、里口山风景名胜区)和十个重点镇(文登区葛家镇、宋村镇,荣成市俚岛镇、成山镇、虎山镇,乳山市海阳所镇、乳山口镇,环翠区张村镇、温泉镇和临港区苘山镇)自主创办小微企业,并在当地办理落户手续,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条件的,可在正常经营期内连续申请补贴3年。
一次性场地租赁补贴:根据规定,对于2014年6月17日以后注册营业执照、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具有本市户籍的大龄失业人员(失业年度女性年满35周岁、男性年满45周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残疾人员、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及大学生,在所租赁固定场地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给予企业1万元、个体工商户5000元的一次性场地租赁补贴。
所租赁固定场地是指与《营业执照》登记经营地址一致的,且具有《房屋所有权证》的经营场所。对于承包用于种植、养殖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区域,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由村(居)委会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材料予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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