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事业编】国家税务总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26年度公开招聘公告(招29人,04月01日~04月16日报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国家税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服务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税收宣传中心、税务杂志社、中国税务报社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共2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见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热爱税收事业,恪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协作精神。
4.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工作技能。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的,应为在校期间非在职的2026年全国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国(境)外大学毕业生和博士后出站人员),2026年7月底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京籍人员的是指具有北京市居民常住户口,不含来京院校就读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情况。
7.应聘限京外户籍岗位的社会在职人员,须符合北京市落户相关政策要求。
8.非京籍应届毕业生岗位年龄要求: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6周岁(1998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4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京籍应届毕业生岗位年龄要求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其他岗位年龄要求,具体见岗位信息表。
9.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曾被开除党籍、团籍、公职;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校期间受到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毕业时不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尚在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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