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聘用制】2026年湖南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招6人,08月30日~09月10日报名)

因工作需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面向本市公开招聘6名聘用制书记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聘用制书记员6名(性别不限)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法院事业,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自愿从事司法辅助工作;
3、本市户口或长期在本市定居;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8月至2005年8月期间出生);
5、具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全日制法学本科专业优先考虑;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7、具有计算机基础知识,能够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中文录入速度在每分钟60字以上,有较强的文字理解和归纳能力;
8、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9、聘用后,服从安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治安处罚的;受过劳动教养的;在学习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近三年曾受过记大过、降级、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30日至2026年9月10日(双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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