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合同制】湘潭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招40人,03月09日~03月21日报名)

为确保基层警务工作及时落实和日常工作正常运行,综合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及实际在岗人数情况,湘潭县公安局决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0名。现将有关公开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类别、计划及岗位
1.招聘专职驻村警务辅助人员 17 名;
2.招聘专职勤务警务辅助人员 8 名(其中特巡警警务辅助人员1名,监所警务辅助人员2名);
3.招聘交警警务辅助人员 15名。
详见《湘潭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类别、计划及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警务工作;
2.年龄要求在18至35周岁(即1987年3月8日至2005年3月7日期间出生);特巡警警务辅助人员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内(即1992年3月8日后出生);监所警务辅助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即1982年3月8日后出生);
3.具有高中或相当学历以上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正常开展工作;
5.能熟练操作电脑,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会撰写简单的文字材料,有一定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能力,能妥善处理一般的矛盾纠纷。
在同等条件下,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优先招聘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本人及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未婚的兄弟姐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因违法犯罪曾经受治安拘留以上处罚或刑事处罚以及被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本人及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未婚的兄弟姐妹)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被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被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公安现役部队)开除军籍的,曾经被行政事业单位聘用或曾经聘任公安警务辅助人员但因违纪或表现不良而自动离职或被辞退的,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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