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合同制】桃源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聘听证员的公告(招15人,12月09日~12月16日报名)

为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我院决定在桃源县范围内公开选聘桃源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本次公开选聘桃源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15名。
二、报名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2.年满二十三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社会阅历;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愿意参与检察听证工作,认真履行听证员职责。
(二)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听证员选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2.人民陪审员;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的职责
被选任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本院组织的案件听证会,秉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听证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处理意见等发表意见。听证员参加听证活动,依法享有了解案件基本情况、查阅相关案件材料、独立发表意见及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听证员应当忠实履行听证义务,保守案件秘密。
四、听证员的履职保障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由本院按照财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五、听证员的任期
听证员每届任期五年。
六、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16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接受公民自荐报名,有关单位和组织也可推荐报名。
(三)报名材料
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方式,需填写《桃源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见:附件),并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近期一寸彩色蓝底正面证件照3张;
3.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5.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复印件2份。
现场报名地址:桃源县浔阳街道白马路桃源县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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