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荆州市荆州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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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新时代城市基层治理的需要,提升全区社区工作者社会化、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根据《荆州区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荆区办发〔2026〕5号)和《荆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17部门关于印发<荆州市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荆退役军人发〔2026〕17号),结合荆州区城市社区工作者空岗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含面向退役士兵定向招聘)25名城市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符合具有荆州区户籍,或配偶为荆州区户籍,或有荆州区房产且长期居住等条件之一的人员;
3、荆州区户籍(以户口簿为准,落户日期必须在公告发布之前,含发布公告当日)的退役士兵或荆州区接收的退役士兵;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对于政治素质高、工作热情高、服务能力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2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中(含中专)及以上学历(以相关学历证明为准)。
5、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征信记录良好,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社区工作者义务,遵守社区工作纪律,热爱社区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一定的口头及书面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软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劳动教养的人员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4、失信被执行人、有不良从业记录人员;
5、在办理入职手续前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
6、近五年内曾被社区辞退的人员或在试用期内辞职或通过招聘考试后无故不到岗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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