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咸宁通山县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6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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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司发〔2026〕6号,以下简称《选任办法》)、《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司发〔2026〕104号)要求,现由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分局面向社会公开选任通山县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2026年全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共60名,其中随机抽选48名,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12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992年11月2日前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任期年限: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四、选任程序:
(一)社会公告。在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开始,公告期为三十日。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名额、选任条件、选任程序等相关事宜。
(二)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司法行政机关会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并征求本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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