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州弥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招聘市场监管协管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各项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场监管协管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职责及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为弥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管人员,主要工作职责:协助部分业务股室和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市场监管日常工作,招聘的协管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
本次招聘协管人员共10名(男性6名、女性4名)。招聘人数与参加笔试人数不足1:2的,适当减少招聘人员数量。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复退转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4.弥渡县内户籍或父母、配偶在弥渡有固定居住场所,本人实际在弥生活。5.无重听、口吃、色盲、色弱、传染病、纹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6.自愿从事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政治可靠、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7.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具有法律专业、计算机网络信息、财会、文秘专业学历的人员及复退转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不予聘用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的。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4.曾因违反国家机关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5.正在接受审查调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限未满的。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7.有较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8.患有严重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以及不宜从事市场监管协管工作疾病的。9.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10.其他不适合从事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政审、体检、决定聘用、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笔试分数占40%、面试分数占60%,计算综合成绩总分并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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