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楚雄支队招聘交通执法辅助人员(85人)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楚雄支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执法辅助人员(以下简称协管人员)85名,现将具体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人岗相适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共招聘协管人员85名(男性60名,女性25名),岗位为交通执法辅助人员,主要工作职责是协助开展楚雄州行政辖区国家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交通执法人员开展交通执法辅助活动。招聘岗位如下:
(一)楚雄支队机关协管人员11名,其中男性 4名、女性 7名,工作地点在楚雄市辖区;
(二)禄丰大队协管人员23名,其中男性 20名、女性 3名,工作地点在禄丰市辖区;
(三)南华大队协管人员15名,其中男性11名、女性 4名,工作地点在南华县辖区;
(四)双柏大队协管人员10名,其中男性 8名、女性2名,工作地点在双柏县辖区;
(五)永仁大队协管人员8名,其中男性 6名、女性 2名,工作地点在永仁县辖区;
(六)牟定大队协管人员8名,其中男性6名、女性 2名,工作地点在牟定县辖区;
(七)元谋大队协管人员3名,其中男性 1名、女性 2名,工作地点在元谋县辖区;
(八)武定大队协管人员1名,女性 1名,工作地点在武定县辖区;
(九)大姚大队协管人员2名,女性,工作地点在大姚县辖区;
(十)姚安大队协管人员2名(女性),工作地点在姚安县辖区;
(十一)楚雄高速大队楚雄中队协管人员2名(男性),工作地点在楚雄中队管辖的高速公路辖区。
协管人员不具有交通执法人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交通执法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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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3.楚雄州内户口;
4.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
5.需具有高中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适当放宽条件;
6.品行端正、心理健康,具有忠诚、敬业、吃苦、奉献精神,组织纪律性强,能保守工作秘密,遵守劳动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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