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招聘15名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公告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公开招聘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下属事业单位武定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说明
(一)招聘岗位:武定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主要工作职责是在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的统一领导下,协同武定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执法辅助工作。
(二)招聘名额:本次共招聘15人(男女不限)。
(三)人员性质:招聘人员不具有公务员和事业人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独立行使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权。
(四)工作地点: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及工作需要的相关地点。
二、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一)用工方式:招聘人员经录用后,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
(二)用工待遇:工资待遇(含保险)按每人每月3000元经费标准保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限云南省户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服从安排,自愿从事执法辅助工作,具有爱岗敬业、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4.具有中专毕业(含)及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纹 身;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名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3.道德败坏,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职业道德的;
4.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行政执法辅助工作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血亲有被判处刑罚三年以上或者正在服刑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或直系血亲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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