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楚雄武定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招聘21名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武定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说明
招聘岗位:岗位为武定县公安局辅警,主要工作职责是在武定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协助民警开展社会治安、巡逻防控等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辅助活动。
招聘名额:本次共招聘21人(男性19人,女性2人)。
人员性质:招聘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人民警察编制管理,不独立行使人民警察执法权。
工作地点:武定县公安局及工作需要的相关地点。
二、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一)用工方式
辅警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武定县公安局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
(二)待遇
工资待遇(含“四险”)按每人每月3000元经费标准保障。
(三)其他福利
1.合同期内执行看护任务期间,食宿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
2.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3.统一安排住宿,配发辅警工作服装及执勤装备。
4.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陪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
5.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的岗位业务培训。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限云南省户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服从安排,自愿从事辅警工作,具有爱岗敬业、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4.具有初中毕业(含)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名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3.道德败坏,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职业道德的;
4.曾因违反辅警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辅警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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