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公开招聘特巡警大队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公开招聘特巡警大队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警务辅助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新平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巡警大队警务辅助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公开、平等、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新平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勤务警务辅助。
三、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特巡警大队勤务警务辅助人员8名,岗位需求为男性。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要求18周岁至30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五)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七)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口齿清楚,无纹身、残疾、形体缺陷,无重听、色盲,无传染性疾病,身高1.65米及以上,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
(八)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或英勇模范和持有B1驾照以上且驾技熟练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二)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三)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五)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六)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工作实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退役证(如有)、个人征信查询报告(简版)、相关技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2张,在岗人员还须提供用工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考试和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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