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县监察委员会 关于公开招聘合同制监察辅助人员公告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 关于公开招聘合同制监察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监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通过考试、考核按比例择优录用。
二、 招聘计划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合同制监察辅助岗位1:人数5名;
合同制监察辅助岗位2:人数5名;
合同制监察辅助岗位3:人数5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纪律观念较强,能保守工作秘密,服从工作安排;
3.思想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备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的精神和职业操守,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4.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汉语言文学、文秘、财会与审计等专业毕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有较好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5.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五官端正,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以及具有相关从业经历者可适当放宽报考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其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涉嫌违法犯罪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被党纪立案查处、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等违法行为的;
3.曾因违纪、违规、违法被开除公职、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正在接受组织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9.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10.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2月3日至5日,按照招聘公告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将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招聘合同制监察辅助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电子版)以及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电子版)发送至fanxiaoshan677@163.com,进行初审。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为2026年2月6日至12日(共五天,除星期六、星期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暂定)。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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