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行政执法大队招聘城市管理巡查协管员公告

石林彝族自治县行政执法大队招聘城市管理巡查协管员
为更好地做好石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充实城市管理协助执法力量,现因工作需要,经石林县城市管理局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巡查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城市管理巡查协管员3名(其中男性2名、女
性1名)。
三、用工方式
本次招聘的城市管理巡查协管员采用劳务派遣方式。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
(二)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政治合格,无犯罪记录。
(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四)年满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以后至2005年10月前出生)。
(五)能熟练使用计算机、熟练掌握办公软件,有一定公文写作基础和沟通协调能力。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为城市管理巡查协管员:
1.曾受过治安拘留或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或违法行为正在被政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或者曾被原单位辞退或开除的;
4.有其它不良行为(如吸毒、醉驾、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等),不宜从事城市管理协助管理工作的;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自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1日17:00时止。
(二)报名地点。石林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石林南路240号五楼),联系电话:0871-67786995。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需带本人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历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身份证、户口簿,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及电子版。
(四)资格审查。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报名人员基本情况、报名表内容进行资格审查。凡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六、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笔试。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城市管理相关知识、基本写作等内容。(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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