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家县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队员招聘公告(20人)

巧家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公开条件、自愿报名、统一测评、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职责
(一)招聘人数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20人。
(二)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主要承担以下职能任务:
1.火灾扑救类。森林、草原、民房等火灾类扑救;
2.应急救援类。道路交通、群众遇险等救援及地震、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事故处置;
3.为民服务类。参与社会救助和消防巡查等各类社会服务;
4.其它。完成同级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社会人员,限男性。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品行端正,纪律观念强,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
2.身高160厘米以上,身心健康,体型端正(BMI17.5-30),无残疾,无色盲,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有部队及消防服役经历或大学本科学历,具备消防救援专业技术资格(如特种装备操作、无人机操作、潜水作业等)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优先录用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符合条件的人员优先录用;
2.消防特种车辆装备维修使用、潜水、指挥管理等急需紧缺、具备消防救援专业技能和实战经验的特殊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予以优先录用;
3.具有文艺、体育等专业特长,服役于国家、省、市相关运动队并取得级别证书或参加赛事获得奖项证书、国家认可的职业证书、级别证书等情况,予以优先录用,一经聘用,可根据级别高低在工资定档上给予提级定档。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在部队服役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消防救援队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非正当理由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
6.个人有不良征信记录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情形。
三、岗位性质和用工形式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劳动合同用工。从事一线灭火救灾、抢险救援等工作,履行消防救援站战斗员、通信员和执勤消防车驾驶员工作职责,按照“准现役、准军事化”要求进行管理,执勤岗位实行24小时驻勤备战以及轮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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