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招聘书记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10人)

根据工作需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着公开、公正、择优原则,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员身份
书记员是为法院审判、执行和综合事务提供辅助性工作的专门人员,不占法院系统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和工勤人员编制,不具有法院在编人员身份和公务员身份,按规定从事审判、执行等辅助性工作。
警务辅助人员是为法院审判、执行和综合事务提供安全保障等辅助性工作的专门人员,不占法院系统的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和工勤人员编制,不具有法院在编人员身份和公务员身份。按规定协助司法警察进行机关安全保卫、押解、看管、值庭、安全检查以及其他警务辅助工作。
二、招聘人数
1.书记员8名;
2.警务辅助人员2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90年5月30日至2007年5月30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要求
1.书记员:男女不限,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同等条件下法学类专业优先。
2.警务辅助人员:男性,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身高165厘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同等条件下持有驾驶证B照以上人员优先。
(三)不得报名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书记员、警务辅助人员情形的。
(四)在相同条件下予以优先聘用
1.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因公牺牲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优先招聘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6月5日至6月13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周末及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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