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陆良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招聘公告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全县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和防灾减灾水平,有效履行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使命,陆良县应急管理局、陆良县林业和草原局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拟面向社会招聘一批综合应急救援队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工作任务
(一)招聘岗位:陆良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招聘综合应急救援队员30名,限男性。
(二)工作任务: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实行“军事化”管理,24小时备勤,主要从事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汛抗旱、地震等灾害救援、执勤值班、安保等应急救援工作。
二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无违法违纪记录,未受过处分,品行端正、信用良好,无不良嗜好;
2、热爱应急救援事业,志愿从事应急救援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具有较强奉献、吃苦耐劳精神;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的男性青年。(退役士兵优先);
4、具有初中(或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文字书写和口头表达能力;
5、身心健康,五官端正,身高在165公分以上,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无酗酒及不良嗜好,裸眼视力不低于4.6;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在部队服役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4.个人有不良征信记录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应急救援工作的情形。
三
相关待遇和保障
执行《陆良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管理规定》,相关待遇保障随县人民政府有关保障标准的调整而调整:
(一)工资待遇:综合应急救援队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900元,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正式录用后每月基本工资不低于1900元,另享受绩效工资等其他福利待遇。工作满1年后实行逐年定期增资,年增50元;
(二)保险保障:正式录用后,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每2年免费参加县级医院全面体检一次;
(三)休息安排:每月享受4天带薪休息,其余休假事宜按《陆良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管理规定》执行,遇有重大执勤任务被召回的需无条件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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