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检察机关2026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36人)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云南省检察机关考试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就2026年普洱市检察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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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计划
普洱市检察机关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36名,详见《普洱市检察机关2026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二、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辅助人员,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案件受理、审查、宣告等过程中的信息录入、案件材料和法律文书送达等事务性工作;
(二)对外接收案卷材料和法律文书,审核案卷材料是否齐全、办理外来案卷材料和法律文书的登记、扫描、上传、流转等工作;
(三)负责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四)负责案件材料的录入、接收、整理、保管及归档;
(五)负责法律文书的文印、收发和各类工作材料的管理;
(六)协助草拟审查报告中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和证据罗列;
(七)完成检察官交办的其他检察业务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考试招聘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资格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各岗位具体学历要求详见《岗位计划表》);
4.年龄在18至35周岁;
5.掌握速记、计算机操作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当符合《岗位计划表》中各招聘单位设置的其他招录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聘用制书记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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