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公告(18人)

文山市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6〕58号)、《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通知》(云卫监督发〔2026〕8号)、《文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州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卫健发〔2026〕5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本市卫生监督协管队伍建设,提高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能力和水平,经文山市卫生健康局研究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一)招聘岗位
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18名(属编外人员,按合同制进行管理),男女各9名,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二)岗位职责
主要负责开展全市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公共场所卫生巡查、医疗卫生巡查、职业卫生巡查,协助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完成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招聘条件
(一)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形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材料撰写和逻辑思维能力,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性传染病。男性身高要求在1.60米以上,女性身高要求在1.55米以上。
4、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3年11月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以后出生),具备word、Excel、PPT等现代办公软件操作使用技能。
5、在同等条件下,具有文山州内户口,医学类、文秘类、法学类专业人员,有卫健系统办公室及卫生监督工作经验者优先聘用,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二)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形
1、各级财政供养的在职在编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以往各部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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