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沧源县禁毒委员会招聘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公告(52名)

为推动我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深入开展,全面提升禁毒工作社会化、职业化、专业化、科学化、网格化水平,确保所有吸毒人员分区分级分类全部得到有效管控。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县禁毒委员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52名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社区专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着“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性质
(一)招聘名额:52名。
具体为:勐董镇15名,勐省镇6名,芒卡镇7名,岩帅镇6名,勐角乡5名,勐来乡3名,糯良乡1名,班老乡6名,班洪乡2名,单甲乡1人。
(二)岗位性质:社区专干属于非在编人员,实行合同聘用制,按照属地原则,全部用于各乡镇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三、工资待遇及后续管理
(一)工资待遇:聘用的社区专干月资工资应发4440元/人(含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单位支付及个人承担部分),实发标准约2700元/人,食宿自理。
(二)工作地点及要求:按属地原则,到各乡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工作,聘用人员由县禁毒委员会、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双重管理,具体由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负责。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5日—2003年1月15日前出生)。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文凭高者优先、能熟练操作电脑办公软件者优先、文字材料功底较好者优先。
4.熟悉本乡(镇)基本情况。
5.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重听、口吃、色盲、色弱、传染病、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具有忠诚奉献、担当作为、吃苦耐劳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国家秘密。
7.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1.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专门技能和禁毒专业知识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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