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嵩明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45人)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昆明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嵩明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勤务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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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人员。
二、招聘岗位
嵩明县公安局勤务辅警共45人(限男性)。
三、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一)用工方式。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公安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
(二)工资待遇。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昆明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昆明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及经费保障暂行办法(试行)》、《嵩明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嵩明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及经费保障暂行办法(试行)》执行。
(三)其他福利。
1.配发辅警工作服装;
2.每年组织不低于1次岗位技能培训;
3.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陪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
4.工作成绩突出、表现良好者按绩效考核办法给予相应奖励;
5.统一在食堂就餐(享受餐费补助)。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官士兵可放宽到初中文化);
4.自愿从事辅警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5.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
6.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7.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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