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2026年专职民政事务员招聘简章

为增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能力,提升整体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发挥社会救助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按照区委、区政府对社会救助工作的要求,官渡区民政局根据自身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会救助工作人员8人。现将本次招聘考试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流程
招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全面考核,择优聘用。
招聘流程:招聘简章公开发布→接受报名→资格审查(含政审)→笔试→面试→体检→2个月试用期→正式录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拟录用者须为中国公民,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风品德端正,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无参加法轮功、传销等非法组织经历,无吸毒等不良嗜好。云南省常住户口。
(二)学历及其他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社会学、法学、心理学、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及教育、城市和社区管理、公共事务管理、汉语言文学专业优先);
2、具有社区民政工作经验者和持有社工证者优先;
3、云南省常住人口,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4、中国共产党党员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现役军人、在校学生及其他不宜参加招聘情形的。
(四)工作地点及薪酬待遇
(1)经录用的工作人员属劳务派遣性质,招录通过后经招聘方官渡区民政局确定后由官渡区辖区街道安排签订劳动合同;
(2)录用人员工作地点由官渡区民政局确定。工资待遇按照录用后分配的工作岗位享受相应待遇,原则上不低于如下标准: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未通过考核,解除劳动合同。月工资为人民币叁仟肆佰元(¥3400元)(含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各项基本社会保险个人应承担部分)
(3)签订劳动合同者,劳务派遣公司为其购买基本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费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由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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