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宜良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补充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宜良县公安局委托昆明市宜良明星商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说明
主要负责协助公安局民警开展治安巡逻、公共服务管理及留置人员看护执法执勤等勤务活动。勤务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用工方式
勤务辅警采取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由昆明市宜良明星商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依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
本次共招聘男性45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
3.年龄为18周岁(含)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13日至2002年11月12日出生);
4.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自愿从事勤务辅警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6.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8.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9.有特殊技能者条件可适当放宽(提供证明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或收容教育的;
3.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编造、散步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6.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征信记录的;
8.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9.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10.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1.近期从宜良县公安局勤务辅警岗位离职的;
12.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优先聘用条件
1.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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