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2026下半年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1人)

根据工作需要,临翔区人民法院委托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名。现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坚持党的领导,体现岗位特点,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审判业务的事务性工作;
(二)负责案件办理中的各项记录等工作;
(三)负责案件材料的录入、整理、保管及归档等工作;
(四)负责法律文书的校对、文印、收发和各类工作材料的管理;
(五)负责案件办理中辅助性、事务性、保障性或者与案件办理有关的其他辅助性、事务性、保障性工作;
(六)完成部门和法官交办的其他司法事务工作。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报名参加考试聘用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资格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谨言慎行,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3.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一定法律知识;
4.年龄在35岁以下;
5.具备计算机操作、岗位速录速记及办公软件应用等必需的业务技能;
6.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具有一定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四、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招聘的方式,经专业技能测试、笔试、面试后,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招聘程序
(一)向社会公布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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