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公告(20人)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有关规定,临沧市监察委员会、临沧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2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说明
本次招聘人员为临沧市公安局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主要工作职责为协助监察委员会完成对留置对象的看护任务,市、县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时,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调用。本次招聘的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不具备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属于编制管理范围,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共招聘20人,具体招聘计划详见《临沧市监察委员会临沧市公安局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3月至2007年3月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7.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临沧市监察委员会 临沧市公安局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3.因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4.从事过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6.因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9.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0.现役军人;
11.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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