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石林彝族自治县司法局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岗位及职责
工作岗位:石林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和乡镇(街道)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
工作职责:辅助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等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完成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及所在调解组织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二、招聘条件及相关待遇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有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2.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检符合要求;
3.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办公软件;
4.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服从安排,吃苦耐劳;
5.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6年7月1日后出生,包括7月1日);
6.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学类5名,汉语言文学、心理学专业3名。(详见附件一)
7.本人或者父母、配偶具有石林户籍。
(二)加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上加分。
1.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加10分;
2.具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核准考试合格证的,加5分;
3.具有2年以上村(社区)工作经历的,加4分。
加分项不得累计,以分数最高一项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
3.因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曾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5.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及传染性疾病,不宜从事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的;
6.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的情形。
(四)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石林彝族自治县司法局按编外人员安排使用。聘用人员工资第一年按石林县二类勤务辅警工资标准的70%执行;三年内达到二类勤务辅警工资标准4274元/月(含工资和个人缴纳社保费用)。试用期为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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