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招商服务中心人员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适应新形势下的招商引资工作,不断引进招商引资专业化人才队伍,服务新形势下投资促进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州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加快全州产业培育和产业转型升级,结合红河州投资促进局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面向社会招聘州招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学历层次和实际能力相结合、注重能力和水平的原则;
(三)坚持德才兼备与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面试、笔试,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名额:根据红河州投资促进局工作需要,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州招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名(男女不限)。
(二)岗位职责:参与红河州与以“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为主的东部、中部和西部省(市、区)的招商引资和经贸合作工作,开展驻点招商及小分队招商;负责外来投资企业的考察接待服务、投资信息收集以及服务企业等;协助州投资促进局各科室开展工作。
三、招聘要求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4.年龄在35岁以下(1985年4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较好的项目洽谈、沟通和相应的社交能力;
6.有较强的分析判断、组织协调、文字表达能力;
7.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愿意到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等地区驻点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8.同等条件下,具有从事经济管理工作、招商引资工作经验和具有沿海发达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作经验者优先面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4.参加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违纪人员不满5年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资格未满5年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现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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