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聘澜沧县纪委监委监察辅助人员的公告(4人)

根据工作需要,澜沧县纪委监委委托云南吾志吾雅乐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监察辅助人员4名,主要从事监察辅助性岗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人数、待遇及工作地点
(一)岗位及人数
监察辅助人员4名,其中:男性2名,女性2名。
(二)待遇
1.新招录:4500元/月(大学专科),4600元/月(大学本科),4700元/月(研究生)(此标准均含单位及个人需缴纳的社会保险);
2.工作满一年:4900元/月(大学专科),5000元/月(大学本科),5100元/月(研究生)(此标准均含单位及个人需缴纳的社会保险);
3.工作满2年及以上:5400元/月(大学专科),5500元/月(大学本科),5600元/月(研究生)(此标准均含单位及个人需缴纳的社会保险)。
享受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福利待遇,差旅费按澜沧县纪委监委内部管理制度报销。
4.工作地点:澜沧县纪委监委。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无纹身)。
2.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学、经济学、会计学、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广播电视学优先),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退役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3.户籍限普洱市户口。
4.具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纪检监察、政法系统、财税审计、新闻采编、行政执法等部门相关业务工作经验者优先。
5.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掌握3D或flash动画制作的优先考虑。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等违法行为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正在接受组织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如果认准备考,可联系网站客服获取国企招聘考试资料!
学员评价

推荐阅读:
- 上一篇:红河州金平县公开储备一批村(社区)"两委"后备干部公告(101名)
- 下一篇:没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