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招聘森林草原消防专业扑火队员30人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提高应急处置突发森林草原火灾能力,保障我县森林草原资源和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草系统森林草原专业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国防发〔2026〕88号)、《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的通知》(云林防火〔2026〕3号)要求,全面推进消防专业队伍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森林草原消防专业扑火队员,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严格考察、选聘的原则,进行县级森林草原消防专业扑火队员的选聘。
二、招聘对象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具有初中或同等以上学历,退役士兵、有丰富专业岗位经验人员和消防退役士兵、2026年以来长期从事森林防火工作并无不良记录的老队员、持机动车驾驶证B1的社会人才优先;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养和道德品行,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自愿从事森林草原消防工作;
3.年龄在18周岁—45周岁(1980年11月12日至2007年11月12日出生);
4.限男性,身高在160cm以上,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残疾、无不良嗜好,体能达到森林草原消防队员体质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失信被执行人;
6.吸毒人员;
7.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正 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8.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职责
(一)招聘岗位:县级森林草原消防专业扑火队员30名。
(二)工作职责:主要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火情早期处置工作,做好携装巡护、火源管控、宣传教育、值班备勤、维护隔离带、防火器械维护及其它林草产业建设工作。
(三)管理方式:森林和草原防火期在绿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中心集中食宿,靠前驻防,实行统一的半军事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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