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建水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8人)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的规定,建水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说明
本次招聘岗位为协助民警开展执法执勤警务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12个岗位18人,详见《建水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岗位设置表》(附件1)。
三、用工方式
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工资待遇执行基础工资、岗位绩效和层级晋升管理薪酬制度,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无色盲、无纹身、无口吃。身高、视力等参照人民警察招录标准。
4.应聘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纪律观念强,能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安排。
6.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1.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人员或英雄模范。
4.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2.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3.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4.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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