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2026年度大学生西部计划省级地方项目志愿者招募公告

红河州2026—2026年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省级地方项目志愿者招募公告
根据《团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云青联〔2026〕23号)》和《省项目办印发<关于开展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红河州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州项目办)决定开展红河州2026—2026年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省级地方项目志愿者招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募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面向全国招募,西部地区生源优先。
(三)具有志愿服务精神,遵纪守法,作风踏实,吃苦耐劳,志愿到基层一线服务。
(四)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202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名单》所列)(附件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到岗之前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因受疫情影响在到岗前无法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经所在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可正常上岗,并在正式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后另行提交)。
(五)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具有志愿服务经历,或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学生干部的优先录用。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大学期间被学校处以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情形不符合志愿者选拔条件的人员。
三、政策待遇
(一)补贴
志愿者服务期间可享受每人每年3万元的生活补助,省项目办统一购买志愿者商业保险,同时,按规定参加服务地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由岗位所在县市项目办协调统一缴纳。用人单位为志愿者提供免费住宿、餐补和交通补贴等生活补助。
(二)优惠政策
1.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通过招录(聘)考试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
2.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近3年内参加当年招聘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时,可报考应届毕业生或定向“三个项目”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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