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公安局2026年第三批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8人)

因工作需要,根据《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规定,楚雄市公安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性质和岗位
(一)招聘性质
此次公开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编外人员)。由楚雄市公安局依法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
(二)招聘岗位
此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8人,具体岗位见附件1《楚雄市公安局2026年第三批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岗位表》。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按照《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履行职责义务并享有相关权利。
工作地点:楚雄市公安局(含辖区乡镇派出所),录用后在相关岗位开展工作,因工作需要以及个人工作能力表现,局内可按照规定予以工作岗位调动。
二、招聘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即2006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即1989年8月31日(含)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5.勤务辅警应当具有高中(含中专、中技)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辅警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五官、体型端正,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无传染性疾病、残疾、色盲、纹身等。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3.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4.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曾在楚雄市公安机关从事辅警工作离职未满三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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