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公安局2026年公开招聘辅警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楚雄州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说明
招聘岗位为楚雄州公安局辅警,主要工作职责为在楚雄州公安局特警支队协助民警开展监察留置看护等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辅助活动。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本次共招聘26人(男25人、女1人)。
工作地点:全州范围(州公安局及全州各县市)。
二、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一)用工方式。
辅警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楚雄州公安局委托楚雄金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
(二)待遇。
工资及社会保险(含“五险”单位缴纳部分)按每人每月3788元经费标准核定和保障。
(三)其他福利。
1、合同期内执行看护任务期间,食宿费用由驻地单位承担。
2、配发辅警工作服装。
3、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陪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
4、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的岗位业务培训。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限云南省户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服从安排,自愿从事辅警工作,具有爱岗敬业、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0年4月1日至2002年4月1日出生(退役士官士兵、党员、有立功受奖表现的或在公安机关从事过辅警工作和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可放宽至32周岁,即:1988年4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党员退役士官士兵担任过班长以上职务且有立功表现的可放宽至高中文化);
5、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纹 身;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3、道德败坏,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职业道德的;
4、曾因违反辅警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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