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南涧镇招聘国土和村镇规划协管员(10人)

南涧镇招聘国土和村镇规划协管员
为切实增强乡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工作力度,抓好村镇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村镇管理水平,南涧镇人民政府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土和村镇规划协管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南涧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协管员,共10名(男7名,女3名)。
二、岗位职责
(一)负责以县城及城郊结合部为重点的人居环境管理,对镇辖区内市场环境和秩序进行日常巡查。
(二)参与村镇规划建设和辖区内农宅建房规划审批,宣传村镇规划建设方面相关法律法规。
(三)参与自然资源管理,协助执法,维护执法环境。
(四)参与规划中心业务工作。
(五)参与森林防火、应急救灾等紧急任务。
(六)完成南涧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年满18周岁以上,原则上45周岁以下。
3.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4.户籍地为南涧籍。
5.无重听、口吃、传染病,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村镇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政治可靠、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7.身体健康,经体检符合录用条件。
8.无个人不良记录。
9.日常上班地点在南涧镇人民政府大楼内。
10.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具有法律专业学历、退伍军人及有综合执法工作经历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本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患有严重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以及不宜从事村镇协管工作疾病的。
5.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6.有其他不适合从事村镇管理工作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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