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剑川县2026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拟开发公告(6人)

为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和就业援助相关政策,切实帮助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经研究决定,补充开发2026年城镇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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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发岗位数量
2026年拟补充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6个(具体明细附后)。
二、招聘人员范围
属于本县城镇户籍,持《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一)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即: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稳定收入的家庭;
(二)就业特别困难人员中夫妻双方失业、困难单亲家庭失业人员、“4050”人员(女40周岁、男50周岁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
(三)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四)城镇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以后失业的“农转城”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五)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六)持有《残疾证》且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三、开发条件
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见附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全日制在校生;2、各类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有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乡村医生等不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3、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股东、高管等职务的人员;4、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人员;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开发的其它情形。(当年度在岗公益性岗位人员辞职后满一年才能继续申报。)
四、补贴标准
岗位补贴标准暂按当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690元/月)的100%执行。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及材料收集时间:2026年11月30日至12月14日。
2、报名地点:开发岗位的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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