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剑川县2026年公益性岗位拟开发公告(94人)

剑川县2026年公益性岗位拟开发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工作,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6〕3号)文件,切实帮助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经研究决定,开发2026年第三批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发岗位数量
2026年第三批计划开发公益性岗位50个,本次拟开发公益性岗位94个(具体明细附后),若出现岗位空缺则进行补充聘用。
二、招聘人员范围
属于本县城镇户籍,持《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一)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即: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稳定收入的家庭;
(二)就业特别困难人员中夫妻双方失业、困难单亲家庭失业人员、“4050”人员(女40周岁、男50周岁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
(三)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四)城镇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以后失业的“农转城”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五)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六)持有《残疾证》且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注:已享受满公益性岗位三年的人员不再进行重复开发;未在满三年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辞职后失业登记满一年的可继续申报。)
三、补贴标准
岗位补贴标准按当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13日至9月27日止。
2、报名地点:开发岗位的各用人单位。
3、报名须携带的材料:公益性岗位申请书,《剑川县公益性岗位申报表》,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其中:双失业人员须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身份证和《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困难单亲家庭提供单亲证明;“4050”人员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身份证;“零就业家庭”提供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身份证和《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原件、复印件;低保人员提供《低保领取证》原件、复印件;农转城人员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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