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4人)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11月17日至11月19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
2.报名地点:保山市公安局4007、4010办公室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路366号
联系人:武警官 联系电话:0875-2192106
顾警官 联系电话:0875-2192242
3.报名要求
(1)采取本人现场报名,严禁代报;
(2)报名时需本人持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原件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张),填写《保山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已经就业人员需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报名时交彩色免冠5分近照1张;
(4)报名时需提供三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二)资格审查
保山市公安局成立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现场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者,准予进入后续程序。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笔试
笔试由保山市公安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岗位笔试成绩排名,按照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参与面试人员。
面试工作由保山市公安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政审
根据笔试、面试各占50%的成绩结果,按照招聘人数与进入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环节人员。出现体检、政审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情形的,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1.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政审。政审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
(1)原则: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2)程序及要求: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政审对象。考察工作由保山市公安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考察政审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等情况。未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主要由当地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
(3)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不符合辅警条件的情形,以及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的,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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