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纳州勐腊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任听证员(30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更好发挥检察听证在助力法律监督、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落实普法责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结合勐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决定在勐腊县范围内公开选任一批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任选范围
听证员选任遵循广泛性、专业性、实践性、可选择性,综合考虑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特邀检察官助理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公益组织及志愿者、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人员中选任产生。
二、任选名额
本次公开选任勐腊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30名。
三、任选条件
(一)听证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长期从事群众工作经历的;
2、具有较强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研判能力;
3、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三年以上,具有律师法务、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环境保护、医学病理、信息网络、心理咨询等专业知识和工作经历,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任选:
1、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2、人民陪审员;
3、其他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四、听证员任期管理
选任的30名听证员纳入本院听证员库,听证员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届任期三年,连续担任听证员不得超过两届。任期内,经听证员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况时,按规定程序核实出库;需要补充的,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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