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昌宁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会公开招聘公告

保山昌宁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会公开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快昌宁县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行“一窗受理”服务模式,为企业群众提供服务优质、标准统一、办事高效的“一站式”服务。受昌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委托,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昌宁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选人的原则;
(二)坚持市场化配置、契约化管理的原则;
(三)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范围
(一)招聘岗位: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工作人员
1.综合导办台(大厅管理)1名;
2.综合服务窗口2名;
3.“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1名。
附件1:昌宁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会公开招聘报名表
附件2:昌宁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会公开招聘岗位要求表

附件3:昌宁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会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综合服务工作。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6年8月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9年8月以后出生),有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工作经验的视情况可适当放宽年龄,女性身高为155cm以上,男性身高为165cm以上。
3.身体健康、品貌端庄,工作积极主动,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纪律观念和保密意识强。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熟练使用Word、Excel、PPT等常用办公软件。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无犯罪记录或其他不良背景。
(二)岗位条件
详见附件2《昌宁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会公开招聘岗位要求表》中岗位具体要求。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聘用、聘任)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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