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昌宁县公安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公安工作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昌宁县公安局辅警岗位18个,其中勤务辅警14个,文职辅警4个,具体部门参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人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满18周岁以上,首次招录的不超过30周岁以下(以公告发布之月计算)。
(四)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纹身、无色盲、无色弱、无传染病、无心脑血管等特殊和慢性疾病,两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文职辅警可放宽到3.5),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6米。
(五)勤务辅警须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复退军人、特需技能人才可放宽到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辅警应当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七)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户人员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八)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实施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4月28日-5月8日)
1.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时间截止5月8日17时。报考人员根据岗位设置,结合个人专长和条件,选择适合岗位报名,1人限报1个岗位,每个岗位报名人数不限。
2.资格审查:报名期间同步开展资格审查,在县公安局7楼辅警办,报考人员携带大一寸正规照2张、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相关资质证(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各1份),根据《昌宁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确定的条件和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和加分条件审查。
已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考生,报名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公开招聘及程序
1.笔试(在县公安局实施)
组织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进行笔试。报考县公安局岗位的以《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知识》等相关内容为主,结束后公布笔试成绩,不指定教材、不设培训班。
2.体能测试(在县体育场实施)
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评分表》,按各个年龄段计分标准计算成绩。
测试内容:
(1)男子100米、1000米跑,各占体能测试成绩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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